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可不可以再补盖?

日期:2017-07-14 12:37:03

实务中建议,强调是实务的角度,惹不起可以躲得起!!
 
金额较大、供应商名录的,建议换票!
 
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
 
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销!
 
1、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
答:不可以
2、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3、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
答: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
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长沙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